第221章 狠人善用保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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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直眼看着张公子哭嚎着被逮捕头带走,转身就进了这个田记。

    进门之后直奔张大郎。

    张大郎手臂新断,正疼呢,脸色苍白,满头大汗。

    旁边亲自动手的张二郎,看着他哥一脸痛苦,满脸担忧。

    谢直走到张大郎面前俯问道:“张兄何必如?”

    张大郎勉强一笑。“我兄弟二人受让三公子大恩,救命之恩无以为报,正好今日,有了这个机……些许小事,三公子不必介怀……”

    “张兄不必再以公子相称,如果不嫌弃,叫我一声三郎即可。

    另外,那日我于大眼儿救得你兄弟二人,也是恰逢其会,不过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已,当不起什么救命大恩……

    再者,就算你兄弟二人有心报答也不必如此啊。”人家为了报恩都自残了,咱不得客气点?再说这种“大有古风”之举,也着实令人钦佩。

    张大郎摇头一笑也不多言,却把话题转向。

    “事已至此,不必多言,三公子……不,三郎,现在还是赶紧上告吧,一定要把那个张公子钉死。”

    谢直点头,纸笔伺候,刷刷点点写出了一纸诉状,墨迹未干就递给了身旁的张二郎。

    “这是诉状,还要劳烦二郎上告!

    另外,从今以后你兄弟二人就是我谢直的兄弟,日后你我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张二郎却轻轻笑了一下。

    “三公子……不是,三郎有心了。不过三郎也不必如此。

    先父在世的时候就曾经教育我们兄弟,有仇必报,有恩必偿!

    那天如果不是三公子和牛家大眼儿哥哥,我兄弟二人必然惨不堪言……滴水之恩应当涌泉相报,又况且救命之恩?

    另外,刚才我跟我哥跟我已经商量好了……嗯……还是要借贵宝地养伤,伤好之后,此间事了,我兄弟还是要前往长安寻亲……

    这一走山高路远,不知何日才能相见。

    你若是不让我二人报恩,我兄弟就算要走,心里也不踏实。”

    谢直点点头,一阵无语,我特么实在是没法儿跟你哥俩沟通了!我要认兄弟,你们俩倒是不认,这还怎么往下聊?

    而且他还从张氏兄弟言语之中听出了一种淡淡的疏离感,人家就差明说了报恩就是报恩,但是呢,咱们之间的个人关系,就别往深了处了……

    谢直不知道这哥俩怎么想的,但是呢,人家就是这么个选择,咱也没必要热脸贴人家冷屁股去,说不定人家就好这个“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的劲头,咱也犯不上不能破坏人家自己的道德满足感……容后再说吧……

    转头看下谢忠。

    “忠叔,可曾给张兄延请名医?

    等大夫来了之后,一定请他好好照料张兄,也请他陪着张氏兄弟一同前往县衙,上告之后,马上对张兄进行医治!

    钱财之事,不必多想。

    张兄是为了我谢家受的伤,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让张兄白白失了一条臂膀……”

    谢直安排了半天,谢忠却直接摇头:“大郎不让找大夫。”

    谢直一愣,“这是何意?大郎,你的伤势要紧,如果不及早诊治,这条胳膊,说不定真有废了。”

    张大郎故作轻松地一笑。

    “我这条胳膊要是不废,如何才能给张公子定一个不得减赎的徒三年?

    起码在保辜期之内,我是不会医治的!

    至于保辜期之后,还能不能把这条胳膊治回来,就看命吧。”

    谢直眼神一凝,你还真不是个苦力呀?连保辜期都知道?

    保辜期啥意思?

    这是一个大唐律法相对后世律法特有的概念,主要是用来对故意伤害进行伤情鉴定的。

    后世法律体系里面没有这个概念,为啥?故意伤害发生之后,报警,立案,一看情况,做个伤情鉴定吧,找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给你出具一个伤情鉴定的证明,不但会说明当时的情况,还能推断以后的伤情发展,然后你就该治伤治伤去吧,后续侦查也好,法院举证也好,那张伤情鉴定证明,全能办。

    但是在大唐可不行,医疗条件不发达是一方面,县衙仵作、坐馆医师鉴定伤情,只能明确当时的伤势情况,却对伤情的进一步发展难以明确地做出推断。

    怎么办?

    过段时间再看看!

    具体而言,就是受伤当时做一次伤情鉴定,过一段时间,再做一次。

    两次伤情鉴定的结果综合来看,然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处罚。

    这两次伤情鉴定的间隔时间,就是保辜期!

    唐律规定。

    手脚、棍棒打人,保辜期,二十天。

    动刀子,见血了,有伤了,三十天。

    骨折、错位等等可能致残、致死的情况,五十天。

    具体到张大郎这种情况,现在去县衙告状,一看,嗯,胳膊折了,行,回去吧,五十天之后再看。

    再去,胳膊还没接上,那就是“故意殴人致残”,徒三年,不得减赎!没商量!

    要是胳膊接上了,仵作也好,县中名医也好,看了看,说你好好养养,残废不了,罪名依然是“故意殴人致残”,但是,判罚可就不一样了,“保辜期可愈”,唐律规定“减二等”!

    张大郎之所以坚持不治伤,就是怕自己的胳膊在保辜期结束的时候“可愈”。

    徒两年还是徒三年的判罚,对张公子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减二等”判罚的话,他就可以动用减、赎了!那折腾到最后,还不是张府花钱了事?张大郎这不是白受罪了吗!?

    谢直一听他提到保辜期的概念,就明白了张大郎的想法,他这是要用自己的一条胳膊,换张公子徒三年!实实在在的三年,不能用钱赎罪的那种!

    为了报恩,这么狠,真的好吗?

    谢直看着张大郎,沉吟半晌。

    张大郎一见谢直沉默,顿时有些急了。

    “三郎,一定把张公子送去徒三年才是根本!

    要不然的话,他花钱出来,少不得天天到此搅闹,就算你谢家部曲天天守在这里又有什么用?千日捉贼可以,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你对我兄弟二人有救命之恩,我能用一条胳膊偿还,已然是占了你的便宜,我心甘情愿!

    三郎,莫要行妇人之仁啊!”

    谢直听了,依旧沉默,到了最后,却摇了摇头,动作缓慢却坚定!

    “不行!”

    一句话,两个字,拒绝得斩钉截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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