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冲向法治前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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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3</p>

    孩子午睡起来,似乎精神不佳,老是黏着庶盶不离左右。刚哄好孩子下地,无意中看见有个陌生人,仿佛围绕院坝已经徘徊了几个来回,时不时还目不转睛地望着自家大门以内,却又没有要进门的意思。庶盶向大门前行几步,正打算招呼来人,看是否需要提供什么帮助,恰好孩子极为不满地呼叫起来,庶盶只好转身到孩子身边。</p>

    没留意过了多久,来人又慢吞吞出现在正大门前,见庶盶正抬头望他,便出声说道:“我来找个人,是来找庶盶老师的。”“我就是庶盶,老人家找我有什么事,请进屋坐下说!”</p>

    庶盶倒来茶水刚刚送上,来人迫不及待道:“我是来请庶老师帮忙打官司的。”来人边说边从挎包中拿出12元/条的香烟,给人一种窘蹙而不失大方的感觉。庶盶刚解释说“我决不会收受任何礼物”,来人离开凳子一副立马下跪的样子,庶盶慌忙起身托住老人家,可下坠的力速太猛,无奈只好改口:“好,好,我收下就是!”</p>

    孩子午休睡意尚没有完全消失,紧紧拽着庶盶亦步亦趋,寸步不离。庶盶俯身抱起孩子:“睿儿,你看爸爸要和这个爷爷有重要的事情商量,你只能在这里乖乖的看书、写字,不能出声,好不好?”“那你要给我削笔,还要连环画。”“好…”安顿好孩子,庶盶拿出纸笔问道:“老人家,你有没有诉状或者答辩状啊?”“我不识字,写不了状子,一切就只有拜托你了。”“哦,那你别着急、慢慢说。”</p>

    来人姓唐,现年六十余岁,家居不远处的邻近县的某村。欲状告邻居强行牵走一头猪并砍走十多根春芽树,诉求赔偿。原来,其子不学好,偷了邻居家七只鸡。前脚偷走后脚被发现,被追回了七只死鸡。其子被暴打了一顿,然后不见了人影。邻居家气不过,数日后到其家强行牵走一头架子猪,砍走十四根春芽树。时间过去大半年,其子“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唐大爷晕不过,凑足了诉讼费用,决定状告邻居。</p>try{ggauto();} catch(ex){}

    此案看起来是非常简单明了,但细想可能有其复杂的一面。对于偷鸡摸狗者,人们是十分憎恨的,逮住以后被暴打一顿是常有的事,而且参与打人的人也不自认为会有什么不对之处。在这种前提下,被打的人自知理亏,普遍忍气吞声而了事大吉。</p>

    在本案中,如果被打的人,产生重大伤残或生命隐患等严重后果,则需另当别论。按当地习俗,一个二十多岁已经成年的子女,尽管与其父母尚在一个家庭中,但凡成年子女所惹出来的祸事,普遍被认为“子债父不知”,尤其在其子不在家时,一般不会去逼其父母进行赔偿。然此案则有特殊之处,一个全队总人口不足一百人的环境条件下,对方却出动十六七个人牵猪、砍树。而且九成以上都是左邻右舍的人,唐大爷在该队为什么如此不受待见呢?</p>

    细问之下发现,唐大爷能够提供的情况也只能如此了。庶盶进一步问道:“面对你们之间的这场矛盾,你认为你们双方能够私下和解吗?”“私下无法和解。”“为什么呢?”“他们家大业大,人多势众,无法和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对方愿意和解的话,你也不妨考虑和解,至于和解的具体条件,完全可以由你们双方自行商量决定。”“他们是不会和解的,我也没打算和解。”</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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