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一零章 正在成型的小王国
朱迪镧回到了衙门,先跟自己的同僚打听了一下。
结果发现格罗夫纳这家人好像还挺有名的。
格罗夫纳家族原本在英国就比较出名,也算是最富裕的那一批贵族中的一员。
等到英国成为大明藩属之后,这家人更加出名了。
无论大明人还是英国人或者印度人,都觉得格罗夫纳一家脑子有毛病。
始终穿着自己认为的泰西传统服装,秉持着自己认为的泰西贵族日常行走坐卧的姿态。
自己的家族在亚历山大贝的产业,已经被经营成了一个近乎与世隔绝的小王国。
当然,只是“近乎”,而不是实际,这里仍然是受大明管辖的。
这块位于墨洲西南部,朱靖垣前世南北边界上的土地,在这个世界被命名为大明印度国。
印度国王朱迪锰,是大明皇帝朱靖垣与美利坚女王夏洛特的第二个儿子,英国国王朱迪钰的同母弟。
印度国同样对应设立了印度布政使司,接受了大明朝廷指示的全面的资产核查登记。
由于印度原本的自由人,基本都是曾经的英国人和美利坚人,资产在英国或者美利坚完成了登记。
所以印度方面主要是核查和监管,确定他们登记的数据和状态基本准确。
确保当地的所有一切不违背大明印度法律。
所以格罗夫纳家的所有产业,包括钻石开采矿、纺织厂和服装厂,以及家族的庄园,都被锦衣卫上门专门检查和核过了。
确定亚历山大贝小镇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周围的大片沙漠荒原的土地,都属于格罗夫纳家族所有。
不过当地的自由人只有格罗夫纳一家。
剩余的全部至少有三万多人,全部都是是格罗夫纳家的奴隶。
在十几年前的时候,小镇上还有一些其他的自由人,是格罗夫纳家雇佣的工厂和庄园管理人员。
但是在过去的十几年前,这些外来聘请的管理人员被陆续的解雇或者调走了。
罗伯特·格罗夫纳在这里经营了十几年,专门培养出了一批有一定文化的奴隶,负责管理其他的奴隶。
为了让这些奴隶更加可靠,格罗夫纳当然也给出了不同于普通奴隶劳工的待遇。
他们可以拥有一定的个人财富,可以在庄园内享受很高程度的自由,可以享受一定级别的生活设施。
他们其实已经变成了事实上的中层管理者,只是身份登记上仍然是格罗夫纳的奴隶。
这种情况在大明其他地方非常罕见,但是在印度却是颇为常见的情况。
印度这块地上本地就没有多少土着,现在主要人口就是英国人从天竺贩卖来的奴隶工人。
印度加入大明的体系之后,就算是做全面的社会改革,也没办法改变现状。
不过像格罗夫纳这么较真,花钱培养奴隶的奴隶主并不多。
大部分奴隶主都是聘请自由人管理工厂。
奴隶就是单纯干活。
格罗夫纳家全部使用奴隶,是为了保留自认为的泰西传统,为了不受外面普遍的明化浪潮影响。
正好他这个地方几乎与世隔绝,正好能够实施这种计划。
但是格罗夫纳没有造反,同时按照规定缴纳了足额的税款,大明锦衣卫和军队也没有把他怎么样。
以前就有人来衙门告发和询问过。
刑狱机构的人专门查过法律之后发现,这个格罗夫纳家族的所作所为似乎并不违法。
按照大明印度的法律,奴隶主怎么管理奴隶,是奴隶主自己事情。
况且格罗夫纳对这些奴隶也不算太差,并没有主人以迫害奴隶为娱乐的事情发生。
主人要求奴隶按照自己习惯的方式生活,这也是正常奴隶主的基本权力。
所以大明印度布政使司衙门知道这边的情况,也只是登记核查之后就放任格罗夫纳折腾去了。
同时朝廷并没有出台要求藩属国平民更换大明着装的规定。
其他国家成为大明的藩国之后,平民继续穿着他们原有的服装,只要在大明法律框架内不算僭越,那就可以算是合法的。
所以格罗夫纳他们的所作所为确实都是合法的。
格罗夫纳一家人户籍在印度国,平时也都生活在自己的庄园里面。
只是定期来西洋海角采购生活物资,销售他们家的工厂和矿山的产品。
格罗夫纳一家本身也不归西海府管辖。
另一个民事方面的副丞跟朱迪镧念叨说:
“不瞒殿下说,我们也看不惯这家人,但是他们现在的作为确实不违法。
“他们家里确实有点资产,而且奴隶工厂的成本很低,卖的东西也便宜。
“除了衣食住行的习惯离谱之外,倒也没有什么出格的做法。
“所以市面上的商人也愿意继续跟他们交易。
“殿下如果对这些事情上心的话,倒是可以尝试跟陛下提提建议。
“是不是可以出个规定,要求异族必须全部换装?”
朱迪镧对格罗夫纳一家,本来只是心里面觉得别扭,但是听完了同僚们的介绍之后就变成了敌意了。
所谓的“独立小王国”,朝廷不能直接触及的地方,让受过皇室教育的朱迪镧格外敏感。
在普通人看来,格罗夫纳只是在管理着一群奴隶。
但是在朱迪镧看来,那是一群数万名只听于格罗夫纳的“国民”。
格罗夫纳就是那里的小国王。
朱迪镧隐约明白了,从世祖皇帝到自己的父亲,都执着于逐步废除奴隶制了。
因为奴隶制度是合法的次级人身依附关系。
如果所有人都是自由人,那所有的自由人都要直接受朝廷管辖。
而奴隶则不然。
他们要先服从于奴隶主,奴隶主服从于朝廷管辖。
更直接和细节上的问题,是奴隶主对奴隶的管理和处罚,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受朝廷限制的。
在朝廷的法律上,奴隶被视为财产和物品。
但是他们确实是活人。
奴隶主拥有合法的执行私刑的权利。
朝廷的锦衣卫可以去这种小王国巡查,但是不可能长期驻扎。
久而久之,这些庄园的奴隶,就会只知道他们的奴隶主,而不知道大明朝廷的意义。
不知道大明的意义,反抗的时候也就没有恐惧。
这种小王国不只是格罗夫纳一个,印度国内有大量的类似的小王国。
格罗夫纳只是最显眼的那一个。
朱迪镧考虑了许久之后,真的认真的给父亲写了一封报告。
说明了自己对印度国内的奴隶制庄园问题的担忧。
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在这些地区执行强制的废除奴隶制的改革,或者是让四大产业集团出面赎买下来。
朱靖垣对朱迪镧比较关注,收到他的报告之后就直接看了,结果只看了个开口就是明显一愣:
“格罗夫纳家族?那不是威斯敏斯特公爵吗?维多利亚时代之后的英国首富吗?”
“现在没有维多利亚了,这家在英国的爵位停留在格罗夫纳伯爵……头领的阶段上了。”
“这家人现在是整出什么问题了?让迪镧这小子专门写报告来说明?”
朱靖垣继续看完了朱迪镧的报告,下意识的总结了格罗夫纳现在已经造出来的东西。
有君主,也就是罗伯特·格罗夫纳。
有领土,也就是格罗夫纳家族在亚历山大贝以及周围的荒漠的土地。
有阶级,格罗夫纳家族成员,奴隶管理者,奴隶劳工。
有官员,也就是格罗夫纳培养出来的奴隶管理者。
有法律,也就是他们家里的各种规则。
有文化,他们那种着装虽然并不是真正的泰西传统,却已经成了格罗夫纳这个小王国的传统。
他们甚至还将文化与着装和阶级乃至身份关联了起来。
底层的普通劳工穿黑色,中层的管理者穿白色,最顶层的格罗夫纳家族穿红色。
男女之间在款式上也有明确的区分。
他们的主权当然是不完整的,顶层法律要遵守大明的法律。
但是大明对当地的实际管理能力非常弱。
在一片荒漠里面,只有几个自由人,剩下的还都是他们的奴隶。
大明的官员可能懒得管他们家里的事情。
如果是在朱靖垣的前世,如果他们能够这样经营几十年,那里甚至有机会形成一个小族群和国家。
让朱迪镧觉得不舒服的东西,也就是他们的特立独行的着装,实际上正是那里最危险的东西。
文化,他们正在创造和总结自己独有的文化,而共同的文化认同正是族群和国家的基础。
恰好,他们国家的主体是天竺人,本来没有自己统一的族群认知。
现在格罗夫纳给他们构建共同族群认知。
其他的那些奴隶工厂主人“小王国”,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都在主动学大明。
他们也在用外来的自由人管理自己的奴隶工厂。
所以,其他的小王国凝聚自己的文化,没有机会凝聚自己的独立的共同的族群认知。
那么,自己要怎么做呢?
这个正在成型的小国家总共只有几万人。
大明可以很轻松的剿灭它。
也可以非常轻松的打断他们继续塑造自己共同认知的过程。
朱迪镧的建议也很合理。
虽然大明也天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逻辑。
但是这不妨碍朱靖垣可以现在立刻拟定一个法律,规定藩属国以后也必须更换大明的服装和礼仪。
因为“既往”意味着已经结束的事情。
不然就不能称之为“往事”。
比如说买卖奴隶。
如果大公二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了法律,规定从即日起所有人都不能买卖奴隶。
那么在这一天之前,有人做过的买卖奴隶的行为,都不会受到处罚。
因为买卖奴隶是孤立的事情,关键是已经结束的事情。
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直接逻辑。
但是很多事情是“持续”性的,比如或蓄奴制度,比如合同约定,比如风俗习惯。
如果新的法律规定,从大公二十四年起,任何人不得再拥有奴隶。
那在大公四年正月初一这一天之前,仍然拥有奴隶的人仍然是不违法的。
这当然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但是到了大公二十四年之后,他们如果仍然拥有奴隶的话,那他们就违法了。
因为这时候拥有奴隶就不是往事了,而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
与此同时,如果有处罚,也是从大公二十四年算起,而不会去计算之前的过往。
这同样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这则法律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在大公二十四年之前将奴隶遣散。
合同签订的时候,上面的某些条款不违法,但不代表新法律将合同内容变成了违法内容。
当新法律出台之后,这个合同也就无法继续执行了。
但也不能因为合同条款现在违法,而去追究法律实施之前的签约双方。
法不溯及既往这个让人很难受的现代说法,换成大明传统的叙事方式就是“不能不教而诛”。
处罚之前要提醒和公布规则。
提醒和公布规则之前的事情不追究,提醒和公布之后的事情严厉追究。
在近代以来,很多政治和文化制度,为了与过去的传统做切割,创造出了很多叙述方式很别扭的说法。
法不溯及既往就是一个典型。
如果说“不能不教而诛”,绝大部分普通人都能瞬间秒懂。
而“法不溯及既往”就需要专门解读。
朱靖垣现在自己可以直接下圣旨立法,要求藩属国在年底之前全部蓄发易服。
他们如果明年还不换衣服,朝廷就能够按照抗旨处置他们。
但是朱靖垣考虑过之后又没有立刻去做。
如果自己强制让别人蓄发易服的话,那跟自己前世了解的剃发易服,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同时自己其实有另外的更加和谐的处理方法。
比如说安排一个乡镇长,带上一个基层锦衣卫小队,驻扎到这些小王国之中。
这些人是大明朝廷的人员,衣食住行,行走坐卧,都是大明官方模式。
他们在当地的地位,却又凌驾于格罗夫纳这种奴隶主家族之上。
那在当地的奴隶看来,格罗夫纳家族也是这些穿着大明衣冠的人的下属,甚至是与他们一样的奴隶。
那他们这些人就会清晰的认识到大明的存在并产生天然的畏惧心理。
毕竟他们的主人都要对这些人毕恭毕敬。
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借着这件事情,再给迪镧那个咸鱼加点胆子。
正好这小子对西洋县的刑狱事务已经基本掌握了。
甚至都有时间偷跑出去遛弯了。
这哪能行啊。
于是朱靖垣就回复朱迪镧说:
“无论是直接下旨禁绝,还是让四大集团强行收购,都太过简单粗暴了。
“这件事情交给你负责,仔细考虑一个更加稳妥周全平滑的方案出来。
“考虑好了方案报给朕知晓,朕让朝廷安排人手协助你去实际处理。”
结果发现格罗夫纳这家人好像还挺有名的。
格罗夫纳家族原本在英国就比较出名,也算是最富裕的那一批贵族中的一员。
等到英国成为大明藩属之后,这家人更加出名了。
无论大明人还是英国人或者印度人,都觉得格罗夫纳一家脑子有毛病。
始终穿着自己认为的泰西传统服装,秉持着自己认为的泰西贵族日常行走坐卧的姿态。
自己的家族在亚历山大贝的产业,已经被经营成了一个近乎与世隔绝的小王国。
当然,只是“近乎”,而不是实际,这里仍然是受大明管辖的。
这块位于墨洲西南部,朱靖垣前世南北边界上的土地,在这个世界被命名为大明印度国。
印度国王朱迪锰,是大明皇帝朱靖垣与美利坚女王夏洛特的第二个儿子,英国国王朱迪钰的同母弟。
印度国同样对应设立了印度布政使司,接受了大明朝廷指示的全面的资产核查登记。
由于印度原本的自由人,基本都是曾经的英国人和美利坚人,资产在英国或者美利坚完成了登记。
所以印度方面主要是核查和监管,确定他们登记的数据和状态基本准确。
确保当地的所有一切不违背大明印度法律。
所以格罗夫纳家的所有产业,包括钻石开采矿、纺织厂和服装厂,以及家族的庄园,都被锦衣卫上门专门检查和核过了。
确定亚历山大贝小镇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周围的大片沙漠荒原的土地,都属于格罗夫纳家族所有。
不过当地的自由人只有格罗夫纳一家。
剩余的全部至少有三万多人,全部都是是格罗夫纳家的奴隶。
在十几年前的时候,小镇上还有一些其他的自由人,是格罗夫纳家雇佣的工厂和庄园管理人员。
但是在过去的十几年前,这些外来聘请的管理人员被陆续的解雇或者调走了。
罗伯特·格罗夫纳在这里经营了十几年,专门培养出了一批有一定文化的奴隶,负责管理其他的奴隶。
为了让这些奴隶更加可靠,格罗夫纳当然也给出了不同于普通奴隶劳工的待遇。
他们可以拥有一定的个人财富,可以在庄园内享受很高程度的自由,可以享受一定级别的生活设施。
他们其实已经变成了事实上的中层管理者,只是身份登记上仍然是格罗夫纳的奴隶。
这种情况在大明其他地方非常罕见,但是在印度却是颇为常见的情况。
印度这块地上本地就没有多少土着,现在主要人口就是英国人从天竺贩卖来的奴隶工人。
印度加入大明的体系之后,就算是做全面的社会改革,也没办法改变现状。
不过像格罗夫纳这么较真,花钱培养奴隶的奴隶主并不多。
大部分奴隶主都是聘请自由人管理工厂。
奴隶就是单纯干活。
格罗夫纳家全部使用奴隶,是为了保留自认为的泰西传统,为了不受外面普遍的明化浪潮影响。
正好他这个地方几乎与世隔绝,正好能够实施这种计划。
但是格罗夫纳没有造反,同时按照规定缴纳了足额的税款,大明锦衣卫和军队也没有把他怎么样。
以前就有人来衙门告发和询问过。
刑狱机构的人专门查过法律之后发现,这个格罗夫纳家族的所作所为似乎并不违法。
按照大明印度的法律,奴隶主怎么管理奴隶,是奴隶主自己事情。
况且格罗夫纳对这些奴隶也不算太差,并没有主人以迫害奴隶为娱乐的事情发生。
主人要求奴隶按照自己习惯的方式生活,这也是正常奴隶主的基本权力。
所以大明印度布政使司衙门知道这边的情况,也只是登记核查之后就放任格罗夫纳折腾去了。
同时朝廷并没有出台要求藩属国平民更换大明着装的规定。
其他国家成为大明的藩国之后,平民继续穿着他们原有的服装,只要在大明法律框架内不算僭越,那就可以算是合法的。
所以格罗夫纳他们的所作所为确实都是合法的。
格罗夫纳一家人户籍在印度国,平时也都生活在自己的庄园里面。
只是定期来西洋海角采购生活物资,销售他们家的工厂和矿山的产品。
格罗夫纳一家本身也不归西海府管辖。
另一个民事方面的副丞跟朱迪镧念叨说:
“不瞒殿下说,我们也看不惯这家人,但是他们现在的作为确实不违法。
“他们家里确实有点资产,而且奴隶工厂的成本很低,卖的东西也便宜。
“除了衣食住行的习惯离谱之外,倒也没有什么出格的做法。
“所以市面上的商人也愿意继续跟他们交易。
“殿下如果对这些事情上心的话,倒是可以尝试跟陛下提提建议。
“是不是可以出个规定,要求异族必须全部换装?”
朱迪镧对格罗夫纳一家,本来只是心里面觉得别扭,但是听完了同僚们的介绍之后就变成了敌意了。
所谓的“独立小王国”,朝廷不能直接触及的地方,让受过皇室教育的朱迪镧格外敏感。
在普通人看来,格罗夫纳只是在管理着一群奴隶。
但是在朱迪镧看来,那是一群数万名只听于格罗夫纳的“国民”。
格罗夫纳就是那里的小国王。
朱迪镧隐约明白了,从世祖皇帝到自己的父亲,都执着于逐步废除奴隶制了。
因为奴隶制度是合法的次级人身依附关系。
如果所有人都是自由人,那所有的自由人都要直接受朝廷管辖。
而奴隶则不然。
他们要先服从于奴隶主,奴隶主服从于朝廷管辖。
更直接和细节上的问题,是奴隶主对奴隶的管理和处罚,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受朝廷限制的。
在朝廷的法律上,奴隶被视为财产和物品。
但是他们确实是活人。
奴隶主拥有合法的执行私刑的权利。
朝廷的锦衣卫可以去这种小王国巡查,但是不可能长期驻扎。
久而久之,这些庄园的奴隶,就会只知道他们的奴隶主,而不知道大明朝廷的意义。
不知道大明的意义,反抗的时候也就没有恐惧。
这种小王国不只是格罗夫纳一个,印度国内有大量的类似的小王国。
格罗夫纳只是最显眼的那一个。
朱迪镧考虑了许久之后,真的认真的给父亲写了一封报告。
说明了自己对印度国内的奴隶制庄园问题的担忧。
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在这些地区执行强制的废除奴隶制的改革,或者是让四大产业集团出面赎买下来。
朱靖垣对朱迪镧比较关注,收到他的报告之后就直接看了,结果只看了个开口就是明显一愣:
“格罗夫纳家族?那不是威斯敏斯特公爵吗?维多利亚时代之后的英国首富吗?”
“现在没有维多利亚了,这家在英国的爵位停留在格罗夫纳伯爵……头领的阶段上了。”
“这家人现在是整出什么问题了?让迪镧这小子专门写报告来说明?”
朱靖垣继续看完了朱迪镧的报告,下意识的总结了格罗夫纳现在已经造出来的东西。
有君主,也就是罗伯特·格罗夫纳。
有领土,也就是格罗夫纳家族在亚历山大贝以及周围的荒漠的土地。
有阶级,格罗夫纳家族成员,奴隶管理者,奴隶劳工。
有官员,也就是格罗夫纳培养出来的奴隶管理者。
有法律,也就是他们家里的各种规则。
有文化,他们那种着装虽然并不是真正的泰西传统,却已经成了格罗夫纳这个小王国的传统。
他们甚至还将文化与着装和阶级乃至身份关联了起来。
底层的普通劳工穿黑色,中层的管理者穿白色,最顶层的格罗夫纳家族穿红色。
男女之间在款式上也有明确的区分。
他们的主权当然是不完整的,顶层法律要遵守大明的法律。
但是大明对当地的实际管理能力非常弱。
在一片荒漠里面,只有几个自由人,剩下的还都是他们的奴隶。
大明的官员可能懒得管他们家里的事情。
如果是在朱靖垣的前世,如果他们能够这样经营几十年,那里甚至有机会形成一个小族群和国家。
让朱迪镧觉得不舒服的东西,也就是他们的特立独行的着装,实际上正是那里最危险的东西。
文化,他们正在创造和总结自己独有的文化,而共同的文化认同正是族群和国家的基础。
恰好,他们国家的主体是天竺人,本来没有自己统一的族群认知。
现在格罗夫纳给他们构建共同族群认知。
其他的那些奴隶工厂主人“小王国”,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都在主动学大明。
他们也在用外来的自由人管理自己的奴隶工厂。
所以,其他的小王国凝聚自己的文化,没有机会凝聚自己的独立的共同的族群认知。
那么,自己要怎么做呢?
这个正在成型的小国家总共只有几万人。
大明可以很轻松的剿灭它。
也可以非常轻松的打断他们继续塑造自己共同认知的过程。
朱迪镧的建议也很合理。
虽然大明也天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逻辑。
但是这不妨碍朱靖垣可以现在立刻拟定一个法律,规定藩属国以后也必须更换大明的服装和礼仪。
因为“既往”意味着已经结束的事情。
不然就不能称之为“往事”。
比如说买卖奴隶。
如果大公二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了法律,规定从即日起所有人都不能买卖奴隶。
那么在这一天之前,有人做过的买卖奴隶的行为,都不会受到处罚。
因为买卖奴隶是孤立的事情,关键是已经结束的事情。
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直接逻辑。
但是很多事情是“持续”性的,比如或蓄奴制度,比如合同约定,比如风俗习惯。
如果新的法律规定,从大公二十四年起,任何人不得再拥有奴隶。
那在大公四年正月初一这一天之前,仍然拥有奴隶的人仍然是不违法的。
这当然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但是到了大公二十四年之后,他们如果仍然拥有奴隶的话,那他们就违法了。
因为这时候拥有奴隶就不是往事了,而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
与此同时,如果有处罚,也是从大公二十四年算起,而不会去计算之前的过往。
这同样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这则法律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在大公二十四年之前将奴隶遣散。
合同签订的时候,上面的某些条款不违法,但不代表新法律将合同内容变成了违法内容。
当新法律出台之后,这个合同也就无法继续执行了。
但也不能因为合同条款现在违法,而去追究法律实施之前的签约双方。
法不溯及既往这个让人很难受的现代说法,换成大明传统的叙事方式就是“不能不教而诛”。
处罚之前要提醒和公布规则。
提醒和公布规则之前的事情不追究,提醒和公布之后的事情严厉追究。
在近代以来,很多政治和文化制度,为了与过去的传统做切割,创造出了很多叙述方式很别扭的说法。
法不溯及既往就是一个典型。
如果说“不能不教而诛”,绝大部分普通人都能瞬间秒懂。
而“法不溯及既往”就需要专门解读。
朱靖垣现在自己可以直接下圣旨立法,要求藩属国在年底之前全部蓄发易服。
他们如果明年还不换衣服,朝廷就能够按照抗旨处置他们。
但是朱靖垣考虑过之后又没有立刻去做。
如果自己强制让别人蓄发易服的话,那跟自己前世了解的剃发易服,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同时自己其实有另外的更加和谐的处理方法。
比如说安排一个乡镇长,带上一个基层锦衣卫小队,驻扎到这些小王国之中。
这些人是大明朝廷的人员,衣食住行,行走坐卧,都是大明官方模式。
他们在当地的地位,却又凌驾于格罗夫纳这种奴隶主家族之上。
那在当地的奴隶看来,格罗夫纳家族也是这些穿着大明衣冠的人的下属,甚至是与他们一样的奴隶。
那他们这些人就会清晰的认识到大明的存在并产生天然的畏惧心理。
毕竟他们的主人都要对这些人毕恭毕敬。
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借着这件事情,再给迪镧那个咸鱼加点胆子。
正好这小子对西洋县的刑狱事务已经基本掌握了。
甚至都有时间偷跑出去遛弯了。
这哪能行啊。
于是朱靖垣就回复朱迪镧说:
“无论是直接下旨禁绝,还是让四大集团强行收购,都太过简单粗暴了。
“这件事情交给你负责,仔细考虑一个更加稳妥周全平滑的方案出来。
“考虑好了方案报给朕知晓,朕让朝廷安排人手协助你去实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