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一零章 正在成型的小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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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迪镧回到了衙门,先跟自己的同僚打听了一下。

    结果发现格罗夫纳这家人好像还挺有名的。

    格罗夫纳家族原本在英国就比较出名,也算是最富裕的那一批贵族中的一员。

    等到英国成为大明藩属之后,这家人更加出名了。

    无论大明人还是英国人或者印度人,都觉得格罗夫纳一家脑子有毛病。

    始终穿着自己认为的泰西传统服装,秉持着自己认为的泰西贵族日常行走坐卧的姿态。

    自己的家族在亚历山大贝的产业,已经被经营成了一个近乎与世隔绝的小王国。

    当然,只是“近乎”,而不是实际,这里仍然是受大明管辖的。

    这块位于墨洲西南部,朱靖垣前世南北边界上的土地,在这个世界被命名为大明印度国。

    印度国王朱迪锰,是大明皇帝朱靖垣与美利坚女王夏洛特的第二个儿子,英国国王朱迪钰的同母弟。

    印度国同样对应设立了印度布政使司,接受了大明朝廷指示的全面的资产核查登记。

    由于印度原本的自由人,基本都是曾经的英国人和美利坚人,资产在英国或者美利坚完成了登记。

    所以印度方面主要是核查和监管,确定他们登记的数据和状态基本准确。

    确保当地的所有一切不违背大明印度法律。

    所以格罗夫纳家的所有产业,包括钻石开采矿、纺织厂和服装厂,以及家族的庄园,都被锦衣卫上门专门检查和核过了。

    确定亚历山大贝小镇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周围的大片沙漠荒原的土地,都属于格罗夫纳家族所有。

    不过当地的自由人只有格罗夫纳一家。

    剩余的全部至少有三万多人,全部都是是格罗夫纳家的奴隶。

    在十几年前的时候,小镇上还有一些其他的自由人,是格罗夫纳家雇佣的工厂和庄园管理人员。

    但是在过去的十几年前,这些外来聘请的管理人员被陆续的解雇或者调走了。

    罗伯特·格罗夫纳在这里经营了十几年,专门培养出了一批有一定文化的奴隶,负责管理其他的奴隶。

    为了让这些奴隶更加可靠,格罗夫纳当然也给出了不同于普通奴隶劳工的待遇。

    他们可以拥有一定的个人财富,可以在庄园内享受很高程度的自由,可以享受一定级别的生活设施。

    他们其实已经变成了事实上的中层管理者,只是身份登记上仍然是格罗夫纳的奴隶。

    这种情况在大明其他地方非常罕见,但是在印度却是颇为常见的情况。

    印度这块地上本地就没有多少土着,现在主要人口就是英国人从天竺贩卖来的奴隶工人。

    印度加入大明的体系之后,就算是做全面的社会改革,也没办法改变现状。

    不过像格罗夫纳这么较真,花钱培养奴隶的奴隶主并不多。

    大部分奴隶主都是聘请自由人管理工厂。

    奴隶就是单纯干活。

    格罗夫纳家全部使用奴隶,是为了保留自认为的泰西传统,为了不受外面普遍的明化浪潮影响。

    正好他这个地方几乎与世隔绝,正好能够实施这种计划。

    但是格罗夫纳没有造反,同时按照规定缴纳了足额的税款,大明锦衣卫和军队也没有把他怎么样。

    以前就有人来衙门告发和询问过。

    刑狱机构的人专门查过法律之后发现,这个格罗夫纳家族的所作所为似乎并不违法。

    按照大明印度的法律,奴隶主怎么管理奴隶,是奴隶主自己事情。

    况且格罗夫纳对这些奴隶也不算太差,并没有主人以迫害奴隶为娱乐的事情发生。

    主人要求奴隶按照自己习惯的方式生活,这也是正常奴隶主的基本权力。

    所以大明印度布政使司衙门知道这边的情况,也只是登记核查之后就放任格罗夫纳折腾去了。

    同时朝廷并没有出台要求藩属国平民更换大明着装的规定。

    其他国家成为大明的藩国之后,平民继续穿着他们原有的服装,只要在大明法律框架内不算僭越,那就可以算是合法的。

    所以格罗夫纳他们的所作所为确实都是合法的。

    格罗夫纳一家人户籍在印度国,平时也都生活在自己的庄园里面。

    只是定期来西洋海角采购生活物资,销售他们家的工厂和矿山的产品。

    格罗夫纳一家本身也不归西海府管辖。

    另一个民事方面的副丞跟朱迪镧念叨说:

    “不瞒殿下说,我们也看不惯这家人,但是他们现在的作为确实不违法。

    “他们家里确实有点资产,而且奴隶工厂的成本很低,卖的东西也便宜。

    “除了衣食住行的习惯离谱之外,倒也没有什么出格的做法。

    “所以市面上的商人也愿意继续跟他们交易。

    “殿下如果对这些事情上心的话,倒是可以尝试跟陛下提提建议。

    “是不是可以出个规定,要求异族必须全部换装?”

    朱迪镧对格罗夫纳一家,本来只是心里面觉得别扭,但是听完了同僚们的介绍之后就变成了敌意了。

    所谓的“独立小王国”,朝廷不能直接触及的地方,让受过皇室教育的朱迪镧格外敏感。

    在普通人看来,格罗夫纳只是在管理着一群奴隶。

    但是在朱迪镧看来,那是一群数万名只听于格罗夫纳的“国民”。

    格罗夫纳就是那里的小国王。

    朱迪镧隐约明白了,从世祖皇帝到自己的父亲,都执着于逐步废除奴隶制了。

    因为奴隶制度是合法的次级人身依附关系。

    如果所有人都是自由人,那所有的自由人都要直接受朝廷管辖。

    而奴隶则不然。

    他们要先服从于奴隶主,奴隶主服从于朝廷管辖。

    更直接和细节上的问题,是奴隶主对奴隶的管理和处罚,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受朝廷限制的。

    在朝廷的法律上,奴隶被视为财产和物品。

    但是他们确实是活人。

    奴隶主拥有合法的执行私刑的权利。

    朝廷的锦衣卫可以去这种小王国巡查,但是不可能长期驻扎。

    久而久之,这些庄园的奴隶,就会只知道他们的奴隶主,而不知道大明朝廷的意义。

    不知道大明的意义,反抗的时候也就没有恐惧。

    这种小王国不只是格罗夫纳一个,印度国内有大量的类似的小王国。

    格罗夫纳只是最显眼的那一个。

    朱迪镧考虑了许久之后,真的认真的给父亲写了一封报告。

    说明了自己对印度国内的奴隶制庄园问题的担忧。

    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在这些地区执行强制的废除奴隶制的改革,或者是让四大产业集团出面赎买下来。

    朱靖垣对朱迪镧比较关注,收到他的报告之后就直接看了,结果只看了个开口就是明显一愣:

    “格罗夫纳家族?那不是威斯敏斯特公爵吗?维多利亚时代之后的英国首富吗?”

    “现在没有维多利亚了,这家在英国的爵位停留在格罗夫纳伯爵……头领的阶段上了。”

    “这家人现在是整出什么问题了?让迪镧这小子专门写报告来说明?”

    朱靖垣继续看完了朱迪镧的报告,下意识的总结了格罗夫纳现在已经造出来的东西。

    有君主,也就是罗伯特·格罗夫纳。

    有领土,也就是格罗夫纳家族在亚历山大贝以及周围的荒漠的土地。

    有阶级,格罗夫纳家族成员,奴隶管理者,奴隶劳工。

    有官员,也就是格罗夫纳培养出来的奴隶管理者。

    有法律,也就是他们家里的各种规则。

    有文化,他们那种着装虽然并不是真正的泰西传统,却已经成了格罗夫纳这个小王国的传统。

    他们甚至还将文化与着装和阶级乃至身份关联了起来。

    底层的普通劳工穿黑色,中层的管理者穿白色,最顶层的格罗夫纳家族穿红色。

    男女之间在款式上也有明确的区分。

    他们的主权当然是不完整的,顶层法律要遵守大明的法律。

    但是大明对当地的实际管理能力非常弱。

    在一片荒漠里面,只有几个自由人,剩下的还都是他们的奴隶。

    大明的官员可能懒得管他们家里的事情。

    如果是在朱靖垣的前世,如果他们能够这样经营几十年,那里甚至有机会形成一个小族群和国家。

    让朱迪镧觉得不舒服的东西,也就是他们的特立独行的着装,实际上正是那里最危险的东西。

    文化,他们正在创造和总结自己独有的文化,而共同的文化认同正是族群和国家的基础。

    恰好,他们国家的主体是天竺人,本来没有自己统一的族群认知。

    现在格罗夫纳给他们构建共同族群认知。

    其他的那些奴隶工厂主人“小王国”,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都在主动学大明。

    他们也在用外来的自由人管理自己的奴隶工厂。

    所以,其他的小王国凝聚自己的文化,没有机会凝聚自己的独立的共同的族群认知。

    那么,自己要怎么做呢?

    这个正在成型的小国家总共只有几万人。

    大明可以很轻松的剿灭它。

    也可以非常轻松的打断他们继续塑造自己共同认知的过程。

    朱迪镧的建议也很合理。

    虽然大明也天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逻辑。

    但是这不妨碍朱靖垣可以现在立刻拟定一个法律,规定藩属国以后也必须更换大明的服装和礼仪。

    因为“既往”意味着已经结束的事情。

    不然就不能称之为“往事”。

    比如说买卖奴隶。

    如果大公二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了法律,规定从即日起所有人都不能买卖奴隶。

    那么在这一天之前,有人做过的买卖奴隶的行为,都不会受到处罚。

    因为买卖奴隶是孤立的事情,关键是已经结束的事情。

    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直接逻辑。

    但是很多事情是“持续”性的,比如或蓄奴制度,比如合同约定,比如风俗习惯。

    如果新的法律规定,从大公二十四年起,任何人不得再拥有奴隶。

    那在大公四年正月初一这一天之前,仍然拥有奴隶的人仍然是不违法的。

    这当然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但是到了大公二十四年之后,他们如果仍然拥有奴隶的话,那他们就违法了。

    因为这时候拥有奴隶就不是往事了,而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

    与此同时,如果有处罚,也是从大公二十四年算起,而不会去计算之前的过往。

    这同样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这则法律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在大公二十四年之前将奴隶遣散。

    合同签订的时候,上面的某些条款不违法,但不代表新法律将合同内容变成了违法内容。

    当新法律出台之后,这个合同也就无法继续执行了。

    但也不能因为合同条款现在违法,而去追究法律实施之前的签约双方。

    法不溯及既往这个让人很难受的现代说法,换成大明传统的叙事方式就是“不能不教而诛”。

    处罚之前要提醒和公布规则。

    提醒和公布规则之前的事情不追究,提醒和公布之后的事情严厉追究。

    在近代以来,很多政治和文化制度,为了与过去的传统做切割,创造出了很多叙述方式很别扭的说法。

    法不溯及既往就是一个典型。

    如果说“不能不教而诛”,绝大部分普通人都能瞬间秒懂。

    而“法不溯及既往”就需要专门解读。

    朱靖垣现在自己可以直接下圣旨立法,要求藩属国在年底之前全部蓄发易服。

    他们如果明年还不换衣服,朝廷就能够按照抗旨处置他们。

    但是朱靖垣考虑过之后又没有立刻去做。

    如果自己强制让别人蓄发易服的话,那跟自己前世了解的剃发易服,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同时自己其实有另外的更加和谐的处理方法。

    比如说安排一个乡镇长,带上一个基层锦衣卫小队,驻扎到这些小王国之中。

    这些人是大明朝廷的人员,衣食住行,行走坐卧,都是大明官方模式。

    他们在当地的地位,却又凌驾于格罗夫纳这种奴隶主家族之上。

    那在当地的奴隶看来,格罗夫纳家族也是这些穿着大明衣冠的人的下属,甚至是与他们一样的奴隶。

    那他们这些人就会清晰的认识到大明的存在并产生天然的畏惧心理。

    毕竟他们的主人都要对这些人毕恭毕敬。

    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借着这件事情,再给迪镧那个咸鱼加点胆子。

    正好这小子对西洋县的刑狱事务已经基本掌握了。

    甚至都有时间偷跑出去遛弯了。

    这哪能行啊。

    于是朱靖垣就回复朱迪镧说:

    “无论是直接下旨禁绝,还是让四大集团强行收购,都太过简单粗暴了。

    “这件事情交给你负责,仔细考虑一个更加稳妥周全平滑的方案出来。

    “考虑好了方案报给朕知晓,朕让朝廷安排人手协助你去实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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