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8章 第1468 双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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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珏在益州境内实施的是双爵制度。

    所谓双爵制度,指的是,民爵和军功爵并存的制度。

    两汉时期,尤其是西汉时期,皇帝屡次赐民爵给一些州郡县的百姓,只是照搬秦朝二十级军功爵,并未将之该名称,汉沿秦制,既缩短了百姓们接受新王朝的时间,又大大简化了流程,让地方官员和百姓们都能够尽快进入到与以往相差不太多的生活当中。

    而金珏之所以第一次提出,要将民爵和军功爵分开来,有两个原因。

    第一,从汉武帝开始在大汉境内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个政策之后,四民中的‘士’,渐渐看似变味了。

    在汉唐时期还要好一些,到了宋朝之后,文人和百姓都开始极度厌恶武人,以至于,就连那些用鲜血和生命为朝廷和百姓们抵御外敌入侵的将士们都沦为了下等公民。

    好汉不当兵,这句话极有可能就是从宋代开始流传的。

    因此,金珏将军功爵和民爵分开来,其实就是提前做好将自己之下的文武大臣和百姓从四民划分为五民的准备,也即将士划分为内士和外士,而不是文士和武士。

    若是划分成文士和武士,显然就会继续抬高儒学在益州境内的地位。

    相反,将士划分成内士和外士的话,就可以将金珏在益州境内大兴的诸子百家当中的其他学科的学子他统一加以管束和任用。

    内士,指的就是除儒学之外,益州境内所有诸子百家学科学子,其中就包括了以往并不为士人所总是的医学。

    而外士,指的就是军队中将士,也包括在军中从军的军医。

    一旦这个政策正式实施之后,金珏赐予臣下文臣,外士和百姓们相应爵位的时候,就会用民爵,而军中依然会用军功爵。

    金珏制定民爵,具体名称如下

    一庶民,二平民,三左少更,四右少更,五不少更,六黎民,七公民,八左更,九右更,十不更,十一公士,十二少士,十三左少戍,十四右少戍,十五不少戍,十六左士,十七中士,十八右士,十九上士,二十左戍,二十一右戍,二十二不戍,二十三少大夫,二十四左大夫,二十五中大夫,二十六右大夫,二十七五大夫,二十八上大夫,二十九少卿,三十卿。

    总共三十级。

    而金珏的新的二十级军功爵名称如下

    一新兵,二左少更,三右少更,四不少更,五左更,六右更,七不更,八公士,九少士,十左少戍,十一右少戍,十二不少戍,十三左士,十四中士,十五右士,十六上士,十七左戍,十八右戍,十九不戍,二十少大夫,二十一左大夫,二十二中大夫,二十三右大夫,二十四五大夫,二十五上大夫,二十六少卿,二十七左卿,二十八中卿,二十九,右卿,三十上卿。

    同样也是三十级。

    金珏制定的新双爵爵位制度,既是为了在之后区别对待治下的百姓,内臣和外臣,同时,也是为了区分内臣和外臣之间待遇的差别。

    很显然,光从爵位的名字就可以看出,民爵的每一级的爵位都要略低于军功爵,而且,越往上,两个爵位差别就越大。玩吧小说网

    不管是金珏制定的新的军功爵,还是新的民爵,与以往的秦朝军功爵有一个相同的特点,与徭役制度有关。

    所谓徭役,指的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

    在古代,凡是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被称为徭役,这其中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

    秦汉时,是由朝廷下旨意,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力役和兵役。

    而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十七岁,西汉景帝二年定为二十岁,后来,又将之改为二十三岁;

    至于百姓最终能够被免除徭役的年龄为是五十六岁。

    在古代,不管是男女,普通人都很难活得到这个岁数,尤其是那些在边境上,在军中当大头兵的士兵。

    汉代的徭役,有正卒、戍边和更卒三种之分。

    百姓担任正卒的时间为为二年,其中的第一年会在在本县被冯卓作材官、骑士或楼船,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一年之后,其中绝大多数人都会赶赴京都作卫士,负责保卫都城、守卫皇宫、陵苑,或为诸官府服务。

    五十六岁以下的成年男子服二年正卒后一般规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随时仍可征调服役,不得抗拒。

    戍边亦称徭戍或屯戍,即守卫边疆的人。

    汉律规定每人一生必须戍边一年,若逢边防紧急,则须继续留守半年的时间。

    不过,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

    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

    更卒,是每个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边两种徭役外,每年都还必须要在本县服时间长达一个月的‘无偿’劳役,主要从事的都是地方官所主持的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工作。

    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

    而那些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300或者更多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曰“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更赋”。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曰“复”。

    能够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

    此外,还规定,获得一级至第四级“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九级“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

    后来,因为战事紧张,皇帝又规定,无功者也同样可以出钱买爵,买爵可纳粟、纳钱、纳奴婢,买爵到第九级以上即可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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