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一字避讳生烦恼
德川家齐就算隔着那道垂帘,那怒气也无法遮掩住。终究是统治三千五百万人口的大国之君,其自身所蕴含的威势不可小觑。
将军离席,自然觐见仪式也到此结束。但不论是在殿中的幕府重臣亲藩大名,还是朝鲜通信使节团的成员们都知道,这事儿恐怕要糟。
问题绝对出在国书上!
但是洪景来之前再三确认过国书,德川家齐往前的五代将军,六代家宣,七代家继,八代吉宗,九代家重,十代家治,所需要避讳的一应单字绝对都没有出现在国书中。
而第一代征夷大将军德川家康的康字也绝对没有出现,礼曹的官员再汰烂,也不可能出这种低级错误。
东亚国家,封建体统最重视的就是这种包含在宗法关系制度中的东西,甚至写错了能上升到侮辱某国国体的程度。
“国书出了什么问题!”李书九走在前面,他文化水平稍差,但也通篇过国书,印象中没有任何犯忌讳的地方。
为了不影响两国感情,即使平时大家都叫倭寇什么的,甚至委奴什么的也不是没有人叫,但到了国书上还是会万分小心这类词汇。
“应当不会啊!国书我出发时就反复确认过,无有错误啊!”曹允大一个头两个大,他是贞纯王大妃专门派来担任文学之臣的副使,国书出问题的话,他绝对跑不了。
“大监,我和赵贤弟昨日捧呈之前也再三确认过,日本国王源氏历数五代先君之讳字都一应俱无!绝无错漏!”
“是的,洪世兄与我反复诵读过!”赵万永也搭茬。
“不行不行,你们回到馆舍,应该能把国书全文默下来吧,立刻呈一份给我!”李书九有些心烦意乱,如果使日事务上出现事涉国体的问题,他就是贵为王叔也肯定要完蛋。
一行人各个心急如焚,就差跑回馆舍了。也幸好赵万永博闻强记,又和洪景来昨日反复过国书,如今挥笔立就。
李书九二话不说就拿了过来,通读一遍,和他记忆中完全相同。随后就递给曹允大,也让他确认是否和呈上去的国书一样。
四个人反复一圈,就是这份!
可明明没有犯忌讳啊!
“错在哪里呢?”李书九盯着座下三人。
“赵老弟你再确认一遍,有没有默错。”明知不可能,可洪景来还是让赵万永再确认一遍。
赵万永虽然已经百般确认,但如今毫无头绪,只能拿起来,边读边看。
“……锡光肇于六十六国……”
“等等!”洪景来灵光一闪。
“光为三代日本国王源家光之名讳!”正在反复背诵历代幕府将军的洪景来大声道。
“三代将军?何须避讳?”曹允大面色先是疑惑,又转变为叹息。
他说的不错,不光是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实际上祖宗避讳,也是五世为讳。历朝历代等传到了第六任或者更后任的皇帝的时候,就会把除开第一任太x皇帝以后的先帝移出太庙,换到附属的庙宇里。
普通家族,也是讲究五服为郎,出服为党。五代内的亲属才算近枝亲属了,五服外的就算住一起实际上也只能算半个亲戚了。
而此时的德川家齐都是第十一代将军了,哪里需要避讳第三代将军德川家光的名讳。
洪景来没有答话,而是取来纸笔,写下“锡光肇于六十六国”这一句话。这句话如果用正确的写法应该是“赐光照于六十六国”!
纯粹的吉利话,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就是称颂你们德川家统治日本很棒。
但是这年头往往喜欢用通假字(或者是别的某种原因),硬是要写作“锡光肇于六十六国”。这事情坏也就坏在这么几个通假字身上。
“肇”这个字是开始的意思,也是一个美字,并不能说用错。但把他加进整个句子,以光代表德川家光为前提,就是大大的不敬。
句子便可以理解为,上天赐下德川家光这位君主来开始统治日本六十六国。
这等于是直接否认了前两代德川家康、德川秀忠担任将军的合法地位,且还真的就符合当时的历史环境。
德川氏是丰臣氏的臣子,德川家康和德川秀忠在事实上都是丰臣秀吉的臣子,在丰臣家还存在的情况下,那这两位就是臣,而非君!自然也非日本国王!
而巧合的是,德川秀忠之妻阿江为人有些妒忌,不喜欢德川秀忠寻花问柳,对于德川秀忠管得很严。偏偏这位一连四胎全部都是女儿,一个儿子也生不出来,以至于德川家康甚至准备在德川秀忠的弟弟中挑一个儿子过继给他。
后来德川家光能出生,被德川秀忠视为上天赐予他的福分,以至于他都去寺院里还愿并捐纳了大量的钱财。
这个历史事实,完全符合“锡光肇于六十六国”这个句子!
要知道越是到封建王朝的统治后期,封建统治者就越是在意血缘啦,名分啦,体统啦!
由于封建王权随着时光的流逝慢慢衰弱,封建统治者亟需用类似于出身正统,天下归心之类的东西来装裱自己的门面。
德川家齐就需要宣称他的统治权是来自于德川家康,是合理合法的!
而国书中的这句话,如果设立了“光”这个字是德川家光的前提的话,就等于是在否定德川家齐的统治合法性,是在暗示他们家以前不过是丰臣氏的臣子,是欺负人家孤儿寡母得来的天下。
名不正言不顺!
这一番分析下来,在座的其余三人全部哑口无言。
如果不设前提,那真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可如果前提成立,那没的说了,李朝的这封国书就是在赤果果的打德川家齐的脸。
之所以没有在殿上有所表示,德川家齐估计也是知道自己把“光”认定为德川家光实际上是不符合避讳法的。
但他肯定是自己脑补了一番,添油加醋的将国书的内容一番曲解,自己把自己给气了一通。
可将军怎么会有错?
这玩意儿真没法解释!
将军离席,自然觐见仪式也到此结束。但不论是在殿中的幕府重臣亲藩大名,还是朝鲜通信使节团的成员们都知道,这事儿恐怕要糟。
问题绝对出在国书上!
但是洪景来之前再三确认过国书,德川家齐往前的五代将军,六代家宣,七代家继,八代吉宗,九代家重,十代家治,所需要避讳的一应单字绝对都没有出现在国书中。
而第一代征夷大将军德川家康的康字也绝对没有出现,礼曹的官员再汰烂,也不可能出这种低级错误。
东亚国家,封建体统最重视的就是这种包含在宗法关系制度中的东西,甚至写错了能上升到侮辱某国国体的程度。
“国书出了什么问题!”李书九走在前面,他文化水平稍差,但也通篇过国书,印象中没有任何犯忌讳的地方。
为了不影响两国感情,即使平时大家都叫倭寇什么的,甚至委奴什么的也不是没有人叫,但到了国书上还是会万分小心这类词汇。
“应当不会啊!国书我出发时就反复确认过,无有错误啊!”曹允大一个头两个大,他是贞纯王大妃专门派来担任文学之臣的副使,国书出问题的话,他绝对跑不了。
“大监,我和赵贤弟昨日捧呈之前也再三确认过,日本国王源氏历数五代先君之讳字都一应俱无!绝无错漏!”
“是的,洪世兄与我反复诵读过!”赵万永也搭茬。
“不行不行,你们回到馆舍,应该能把国书全文默下来吧,立刻呈一份给我!”李书九有些心烦意乱,如果使日事务上出现事涉国体的问题,他就是贵为王叔也肯定要完蛋。
一行人各个心急如焚,就差跑回馆舍了。也幸好赵万永博闻强记,又和洪景来昨日反复过国书,如今挥笔立就。
李书九二话不说就拿了过来,通读一遍,和他记忆中完全相同。随后就递给曹允大,也让他确认是否和呈上去的国书一样。
四个人反复一圈,就是这份!
可明明没有犯忌讳啊!
“错在哪里呢?”李书九盯着座下三人。
“赵老弟你再确认一遍,有没有默错。”明知不可能,可洪景来还是让赵万永再确认一遍。
赵万永虽然已经百般确认,但如今毫无头绪,只能拿起来,边读边看。
“……锡光肇于六十六国……”
“等等!”洪景来灵光一闪。
“光为三代日本国王源家光之名讳!”正在反复背诵历代幕府将军的洪景来大声道。
“三代将军?何须避讳?”曹允大面色先是疑惑,又转变为叹息。
他说的不错,不光是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实际上祖宗避讳,也是五世为讳。历朝历代等传到了第六任或者更后任的皇帝的时候,就会把除开第一任太x皇帝以后的先帝移出太庙,换到附属的庙宇里。
普通家族,也是讲究五服为郎,出服为党。五代内的亲属才算近枝亲属了,五服外的就算住一起实际上也只能算半个亲戚了。
而此时的德川家齐都是第十一代将军了,哪里需要避讳第三代将军德川家光的名讳。
洪景来没有答话,而是取来纸笔,写下“锡光肇于六十六国”这一句话。这句话如果用正确的写法应该是“赐光照于六十六国”!
纯粹的吉利话,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就是称颂你们德川家统治日本很棒。
但是这年头往往喜欢用通假字(或者是别的某种原因),硬是要写作“锡光肇于六十六国”。这事情坏也就坏在这么几个通假字身上。
“肇”这个字是开始的意思,也是一个美字,并不能说用错。但把他加进整个句子,以光代表德川家光为前提,就是大大的不敬。
句子便可以理解为,上天赐下德川家光这位君主来开始统治日本六十六国。
这等于是直接否认了前两代德川家康、德川秀忠担任将军的合法地位,且还真的就符合当时的历史环境。
德川氏是丰臣氏的臣子,德川家康和德川秀忠在事实上都是丰臣秀吉的臣子,在丰臣家还存在的情况下,那这两位就是臣,而非君!自然也非日本国王!
而巧合的是,德川秀忠之妻阿江为人有些妒忌,不喜欢德川秀忠寻花问柳,对于德川秀忠管得很严。偏偏这位一连四胎全部都是女儿,一个儿子也生不出来,以至于德川家康甚至准备在德川秀忠的弟弟中挑一个儿子过继给他。
后来德川家光能出生,被德川秀忠视为上天赐予他的福分,以至于他都去寺院里还愿并捐纳了大量的钱财。
这个历史事实,完全符合“锡光肇于六十六国”这个句子!
要知道越是到封建王朝的统治后期,封建统治者就越是在意血缘啦,名分啦,体统啦!
由于封建王权随着时光的流逝慢慢衰弱,封建统治者亟需用类似于出身正统,天下归心之类的东西来装裱自己的门面。
德川家齐就需要宣称他的统治权是来自于德川家康,是合理合法的!
而国书中的这句话,如果设立了“光”这个字是德川家光的前提的话,就等于是在否定德川家齐的统治合法性,是在暗示他们家以前不过是丰臣氏的臣子,是欺负人家孤儿寡母得来的天下。
名不正言不顺!
这一番分析下来,在座的其余三人全部哑口无言。
如果不设前提,那真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可如果前提成立,那没的说了,李朝的这封国书就是在赤果果的打德川家齐的脸。
之所以没有在殿上有所表示,德川家齐估计也是知道自己把“光”认定为德川家光实际上是不符合避讳法的。
但他肯定是自己脑补了一番,添油加醋的将国书的内容一番曲解,自己把自己给气了一通。
可将军怎么会有错?
这玩意儿真没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