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1章 掌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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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汇报,方晟没有轻率发表意见,而是问:“各位有什么想法,都说说看?”
哪个敢说话呀,眼下润河化工厂就是个大坑,逮上谁谁倒霉。常委们个个眼观鼻鼻观心,一言不发。
“伯林暂代总指挥了,先说说看。”
方晟点了娄伯林的名。省里虽然要求方晟接手处理润河化工厂事件,但市.委不便参与地铁项目建设,因此娄伯林硬着头皮接过总指挥头衔。
唉,在方晟手底下高调张扬固然不行,低调谨慎也躲不过去啊。
娄伯林心里哀叹道,细细斟酌片刻道:“我想当前要确立两个前提,一是不能因为润河化工厂事件影响地铁建设总体进度,相反各部门各条线要坚定信心、排除万难,更加提升工作效率;二是润河化工厂事件必须要在司法框架下得到妥善解决,这个过程中行政不干预,但我们的司法系统也不能因为外部压力而动摇。”
“走司法程序一拖就是几个月,耗得起吗?干脆绕道施工,不就多花几个钱吗?权当花钱消灾了。”贺铮不满地说。
有贺铮冲在前面,卢克松顺势说:“按惯例市政工程可以从厂区下面穿行,问题是判决下来外界、外媒怎么想,会不会指责司法系统跟正辅穿一条裤子?”
“本来就应该置于地方党委领导之下嘛。”宗华火上浇油道。
见这个场面娄伯林心头一紧,知道随着卢克松、宗华的空降,加上贺铮已迅速形成对抗方晟的合力;段勤、鞠红翔等人一方面被省里敲山震虎有所惕意,另一方面受岳家滩刺激对方晟逐渐起了防范之心,有与空降派联手的倾向!
车丛顶了一句:“美国小县城的法官还敢判外国元首有罪呢,只要问心无愧怕什么?所有环节都可以摆到台面嘛!”
“变更地铁施工线路不是小事,不单单钱的问题,要慎重行事。”咸翡说了句相对持中的话。
宗华却加以反驳道:“拖点时间没关系,我们在申报环节只用了别人的几分之一,时间不是问题,但要把关系理顺了才能动手,不能带病施工。”
说到这里常委会分裂格局已经形成!
十一位常委,郑南通暂时靠边站、欧阳政委没参会,剩下的九位当中以贺铮为首三位是反对派,车丛、咸翡、娄伯林则站在方晟这边,还有段勤、鞠红翔两位资深本土派处于观点状态。
地铁施工线路绕不绕道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终于有坚定同盟在常委会狙击方晟,而非凡事都由他说了算,任何反对意见都无效。
这大概才是省里一下子换两位常委,却让年纪更大的贺铮留任的初衷。
“段勤同志什么看法?”方晟不怕事大地问。
段勤还象弥陀佛似的一脸憨笑,双手揉着肚子,道:“首先要相信我们司法系统的独立性,自己人都不信,外媒更不信了;但也要两手准备,地铁项目周期长、要求高,来不得半点含糊啊。”
两边都给甜枣子,一个不得罪。
方晟微微颌首,又问:“最近红翔那边压力大呀,接下来有哪些措施打算?”
鞠红翔早有准备,翻开笔记本说:“我已经跟伯林同志会商了一下,准备以施工名义从坡子路开始设置四道障碍,除工程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擅入;各路记者要采访怎么办,实施严格的采访证制度和陪同制度,凡进入施工区域采访必须征得地铁建设指挥部和市.委宣传部同意方可;通知全市酒店、宾馆、网吧等经营机构严格身份甄别,上网实现实名认证制度……”
“这样处处封堵的做法无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会引起媒体、记者普遍反感,制造更多有关润泽的负面报道。”宗华摇头道。
“那请问宗华同志,如果你是宣传部长打算怎么做?”鞠红翔反问道。
宗华到底长期在省正辅衙门历练,见惯大场合,不会被一下子诘倒,缓缓道:“堵不如疏,润河化工厂反正已经是臭水沟了,不妨敞开来让他们报导,就那块地方能翻什么花样?两三天工夫就觉得没意思了。”
卢克松说:“对,反而你越禁那些记者越觉得刺激,变得法子跟你捉迷藏,弄些鬼鬼神神的报导出来。”
凭心而论鞠红翔几点措施有些偏激,的确容易激化矛盾,卢克松和宗华说得反而务实。
然而到市厅这样的层级尤其方晟所处的位置,对与错、是与非并不是衡量答案的唯一标准。正如任命新公安局长,可以有若干个选择,每个选择都有合理解释,那么是不是“好人”、“好干部”有什么重要?
方晟还是不急于发表意见,侧过脸问:“南通同志有什么补充?”
郑南通苦笑道:“我旁听,没资格说三道四。”
方晟本来就出于礼貌并没指望他说话,这才干咳一声,威严地说:“润河化工厂事件,一件小事由于种种运作不当引发成轰动全球的大新闻,从京都到省领导都非常震惊,严重影响润泽的形象以及投资环境。这件事怎么办?按省.委省正辅指示结合润泽实际,我想提三点要求,一是坚持司法独立,这个没得商量,外媒怀疑也好,质疑也罢,依法治国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努力方向,常委会不会暗示法院怎么判,更不会施加任何压力!二是地铁建设准备工作不能受任何影响,相反要加快进度,各时点、各环节必须不打折扣地按序时任务完成到位;第三,加强领导能力协作,特别要强化地铁建设指挥部的组织协调水平,为此,在南通同志休假期间由伯林同志暂代总指挥一职,同时配备两位常委做副总指挥,一位是红翔同志,侧重于地铁建设、拆迁、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一位是宗华同志,侧重于施工、交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协调与协作工作!”
“这个……”
宗华被猝如其来的任命吓了一跳,准备以不熟悉情况等理由推脱。
方晟半威半含地说:“润河化工厂本来就位于罗团区郊,按守土有责原则宗华同志也应当参与善后工作;任命你作为副总指挥,也是考虑到有省正辅副秘书长履历,便于上下联动、沟通协作,宗华同志初来乍到可得露一手给大家看看啊。”
被说到这个程度宗华也不好意思推却,勉强道:“我服从组织安排,配合伯林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卢克松唯恐自己也被卷进去,不敢再说话。
“当然红翔同志加强采访管理的想法也有道理,”方晟进一步发挥道,“有些记者是来者不善善者不来呀,对这部分记者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没啥不对,润泽是开放的城市,开放的城市不等于无法无天,采访也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嘛,这方面红翔同志多跟宗华同志商量,拿出稳妥的管理方案出来。”
绕来绕去把提意见的宗华绕进了指挥部,还要配合处理最惹不起的记者问题,郑南通在旁边看得钦佩不已,觉得方晟对常委会的掌控力真不是盖的,自己真得好好学习。
会后,方晟会同娄伯林约谈了市中院常院长——常委会上语调激昂地不介入司法程序,那是记录在案备查的官样文章,实际上怎么可能呢?
坚持地方党委对法院的绝对领导那是原则问题,与司法独立并没有矛盾。常委不能插手具体案件的审理、不能干预司法活动,但可以在化解社会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等方面强化领导和监督。
从接到润河化工厂诉状起,区法院就向中院做了汇报,常院长意识到案子的特殊性和影响力,专门从京都高院请来法律专家召开内部研讨会,反复掂量本案的焦点:
土地所有权是否涵盖地下开采及使用权?
以美国为代表英美法系规定只要购买了房地产就世世代代拥有该片土地的所有权;如果该片土地下发现宝藏或矿藏都属于其拥有人,因而在英美购买房地产都包括土地及地表附属品,业主拥有永久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后代继承,也可以捐赠或出售;如果地下有矿产等资源,业主还可以将它连同地表或分开出售。
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一切地下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由此可见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地下资源所有权属于两项完全独立的权利。
物权法和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不得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为由,阻挠地质勘探、开采地下或地表资源以及市政架设管线和通行等。
其法理基础在于地役权理论,因此在实行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国家普遍形成经济补偿制度。
这样剖析下来,地铁项目建设有权从润河化工厂厂区地下穿行,前提条件是两个:
一是不影响润河化工厂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经济补偿到位。
然而在润河化工厂不合作的态度下,两个前提条件都很难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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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汇报,方晟没有轻率发表意见,而是问:“各位有什么想法,都说说看?”
哪个敢说话呀,眼下润河化工厂就是个大坑,逮上谁谁倒霉。常委们个个眼观鼻鼻观心,一言不发。
“伯林暂代总指挥了,先说说看。”
方晟点了娄伯林的名。省里虽然要求方晟接手处理润河化工厂事件,但市.委不便参与地铁项目建设,因此娄伯林硬着头皮接过总指挥头衔。
唉,在方晟手底下高调张扬固然不行,低调谨慎也躲不过去啊。
娄伯林心里哀叹道,细细斟酌片刻道:“我想当前要确立两个前提,一是不能因为润河化工厂事件影响地铁建设总体进度,相反各部门各条线要坚定信心、排除万难,更加提升工作效率;二是润河化工厂事件必须要在司法框架下得到妥善解决,这个过程中行政不干预,但我们的司法系统也不能因为外部压力而动摇。”
“走司法程序一拖就是几个月,耗得起吗?干脆绕道施工,不就多花几个钱吗?权当花钱消灾了。”贺铮不满地说。
有贺铮冲在前面,卢克松顺势说:“按惯例市政工程可以从厂区下面穿行,问题是判决下来外界、外媒怎么想,会不会指责司法系统跟正辅穿一条裤子?”
“本来就应该置于地方党委领导之下嘛。”宗华火上浇油道。
见这个场面娄伯林心头一紧,知道随着卢克松、宗华的空降,加上贺铮已迅速形成对抗方晟的合力;段勤、鞠红翔等人一方面被省里敲山震虎有所惕意,另一方面受岳家滩刺激对方晟逐渐起了防范之心,有与空降派联手的倾向!
车丛顶了一句:“美国小县城的法官还敢判外国元首有罪呢,只要问心无愧怕什么?所有环节都可以摆到台面嘛!”
“变更地铁施工线路不是小事,不单单钱的问题,要慎重行事。”咸翡说了句相对持中的话。
宗华却加以反驳道:“拖点时间没关系,我们在申报环节只用了别人的几分之一,时间不是问题,但要把关系理顺了才能动手,不能带病施工。”
说到这里常委会分裂格局已经形成!
十一位常委,郑南通暂时靠边站、欧阳政委没参会,剩下的九位当中以贺铮为首三位是反对派,车丛、咸翡、娄伯林则站在方晟这边,还有段勤、鞠红翔两位资深本土派处于观点状态。
地铁施工线路绕不绕道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终于有坚定同盟在常委会狙击方晟,而非凡事都由他说了算,任何反对意见都无效。
这大概才是省里一下子换两位常委,却让年纪更大的贺铮留任的初衷。
“段勤同志什么看法?”方晟不怕事大地问。
段勤还象弥陀佛似的一脸憨笑,双手揉着肚子,道:“首先要相信我们司法系统的独立性,自己人都不信,外媒更不信了;但也要两手准备,地铁项目周期长、要求高,来不得半点含糊啊。”
两边都给甜枣子,一个不得罪。
方晟微微颌首,又问:“最近红翔那边压力大呀,接下来有哪些措施打算?”
鞠红翔早有准备,翻开笔记本说:“我已经跟伯林同志会商了一下,准备以施工名义从坡子路开始设置四道障碍,除工程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擅入;各路记者要采访怎么办,实施严格的采访证制度和陪同制度,凡进入施工区域采访必须征得地铁建设指挥部和市.委宣传部同意方可;通知全市酒店、宾馆、网吧等经营机构严格身份甄别,上网实现实名认证制度……”
“这样处处封堵的做法无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会引起媒体、记者普遍反感,制造更多有关润泽的负面报道。”宗华摇头道。
“那请问宗华同志,如果你是宣传部长打算怎么做?”鞠红翔反问道。
宗华到底长期在省正辅衙门历练,见惯大场合,不会被一下子诘倒,缓缓道:“堵不如疏,润河化工厂反正已经是臭水沟了,不妨敞开来让他们报导,就那块地方能翻什么花样?两三天工夫就觉得没意思了。”
卢克松说:“对,反而你越禁那些记者越觉得刺激,变得法子跟你捉迷藏,弄些鬼鬼神神的报导出来。”
凭心而论鞠红翔几点措施有些偏激,的确容易激化矛盾,卢克松和宗华说得反而务实。
然而到市厅这样的层级尤其方晟所处的位置,对与错、是与非并不是衡量答案的唯一标准。正如任命新公安局长,可以有若干个选择,每个选择都有合理解释,那么是不是“好人”、“好干部”有什么重要?
方晟还是不急于发表意见,侧过脸问:“南通同志有什么补充?”
郑南通苦笑道:“我旁听,没资格说三道四。”
方晟本来就出于礼貌并没指望他说话,这才干咳一声,威严地说:“润河化工厂事件,一件小事由于种种运作不当引发成轰动全球的大新闻,从京都到省领导都非常震惊,严重影响润泽的形象以及投资环境。这件事怎么办?按省.委省正辅指示结合润泽实际,我想提三点要求,一是坚持司法独立,这个没得商量,外媒怀疑也好,质疑也罢,依法治国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努力方向,常委会不会暗示法院怎么判,更不会施加任何压力!二是地铁建设准备工作不能受任何影响,相反要加快进度,各时点、各环节必须不打折扣地按序时任务完成到位;第三,加强领导能力协作,特别要强化地铁建设指挥部的组织协调水平,为此,在南通同志休假期间由伯林同志暂代总指挥一职,同时配备两位常委做副总指挥,一位是红翔同志,侧重于地铁建设、拆迁、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一位是宗华同志,侧重于施工、交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协调与协作工作!”
“这个……”
宗华被猝如其来的任命吓了一跳,准备以不熟悉情况等理由推脱。
方晟半威半含地说:“润河化工厂本来就位于罗团区郊,按守土有责原则宗华同志也应当参与善后工作;任命你作为副总指挥,也是考虑到有省正辅副秘书长履历,便于上下联动、沟通协作,宗华同志初来乍到可得露一手给大家看看啊。”
被说到这个程度宗华也不好意思推却,勉强道:“我服从组织安排,配合伯林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卢克松唯恐自己也被卷进去,不敢再说话。
“当然红翔同志加强采访管理的想法也有道理,”方晟进一步发挥道,“有些记者是来者不善善者不来呀,对这部分记者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没啥不对,润泽是开放的城市,开放的城市不等于无法无天,采访也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嘛,这方面红翔同志多跟宗华同志商量,拿出稳妥的管理方案出来。”
绕来绕去把提意见的宗华绕进了指挥部,还要配合处理最惹不起的记者问题,郑南通在旁边看得钦佩不已,觉得方晟对常委会的掌控力真不是盖的,自己真得好好学习。
会后,方晟会同娄伯林约谈了市中院常院长——常委会上语调激昂地不介入司法程序,那是记录在案备查的官样文章,实际上怎么可能呢?
坚持地方党委对法院的绝对领导那是原则问题,与司法独立并没有矛盾。常委不能插手具体案件的审理、不能干预司法活动,但可以在化解社会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等方面强化领导和监督。
从接到润河化工厂诉状起,区法院就向中院做了汇报,常院长意识到案子的特殊性和影响力,专门从京都高院请来法律专家召开内部研讨会,反复掂量本案的焦点:
土地所有权是否涵盖地下开采及使用权?
以美国为代表英美法系规定只要购买了房地产就世世代代拥有该片土地的所有权;如果该片土地下发现宝藏或矿藏都属于其拥有人,因而在英美购买房地产都包括土地及地表附属品,业主拥有永久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后代继承,也可以捐赠或出售;如果地下有矿产等资源,业主还可以将它连同地表或分开出售。
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一切地下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由此可见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地下资源所有权属于两项完全独立的权利。
物权法和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不得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为由,阻挠地质勘探、开采地下或地表资源以及市政架设管线和通行等。
其法理基础在于地役权理论,因此在实行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国家普遍形成经济补偿制度。
这样剖析下来,地铁项目建设有权从润河化工厂厂区地下穿行,前提条件是两个:
一是不影响润河化工厂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经济补偿到位。
然而在润河化工厂不合作的态度下,两个前提条件都很难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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